O2目前已託友人幫忙寄養,近日忙於搬家,來日再多談,感謝這陣子各位的大力轉PO,謝謝。
O2這孩子是我在2011年7月左右,於台北大學三峽校區的草坪中撿到,看他頸部後方缺了一大塊毛,帶他看完醫生後確認無恙就帶回家了。一開始完全沒有打算要養兔子,只是擔心他受傷,想說康復後就送養,當個中途也沒關係,但就因為身上禿一塊,加上在外流浪全身毛亂七八糟,PO出認養訊息後,也毫無音訊(大概是外表不吸引人吧)一天一天跟他搏感情的我,想想乾脆就讓我直接撫養吧,所以就這個過了快一年的時間,直到今年五月,家裡很突然的要搬家了,約也簽定,新家坪數比現在還小,家人無法同意讓O2跟著過去,所以我必須在不到兩週內的時間,替他找個好歸宿。
其實決定養他的當下就應該好好照顧他一輩子,好說歹說仍說不過出錢買房子的人,我也不可能負氣獨自搬出去住,總歸到底,仍然是我的錯,我沒有辦法承擔這個責任,我只能給O2這一年短暫的定所,如今我無法維持他穩定的生活環境,當初執意將他帶回家的念頭也許是太衝動未規劃的行為。